淮南市地方税务局新组建部门正式挂牌!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4-16 01:22:03

7月5日上午

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

标志着原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沈强张德志等出席仪式


7月5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沈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张德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东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在庄严的升国旗、奏国歌仪式后,沈强、张德志共同为淮南市新税务机构揭牌。


杨东坡代表市委、市政府在挂牌仪式上致辞。他指出,,对优化政府服务、完善税收体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要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地推进好、完成好、落实好。他要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把税务机构改革与税收工作互促共进,充分发挥好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三大攻坚战等决策部署在淮南落实落地。


组建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新税务机构承继。(记者 柏松)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对外公示事项

一、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二、服务范围:

市属和山南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申请涉税事项的办理工作,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许可受理、基金(费)申报缴纳、国际税收、出口退(免)免税、清税注销、信用评价、二手房交易、涉税咨询和涉税信息查询等事项,以及市属和山南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和申报缴费工作


三、办公地址:


淮南市山南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G座)一楼。


四、联系电话:

0554-6664201

0554-5368803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运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变。

三、原淮南市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安徽省网上税务局(http://etax.ah-n-tax.gov.cn)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淮南市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淮南市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淮南市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启用新的互联网站

(http://www.ah-n-tax.gov.cn/col/col6762/index.html),原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停止更新。


九、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61号(原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邮编232001。原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南路23号)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人民路办公区,邮编23200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来源:综合淮南网、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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