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集中开展彝良县改制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告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19 02:35:25

关于集中开展

彝良县改制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昭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昭政办发〔2010〕69号)、《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昭人社通〔2010〕4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改制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经县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决定集中开展我县改制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原则

(一)自愿参保,保费自付原则。

(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原则。

(三)统帐结合原则。

二、登记参保范围

1.彝良县改制国有企业职工。

2.彝良县改制城镇集体企业职工。

三、受理登记时限

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登记参保的彝良县改制国有企业、改制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18日止,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视同自愿放弃登记参保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受理登记材料

改制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三、退休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已退休人员提供);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异地参保人员提供);

五、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白底; 358(宽)×441(高);大小:大于20K小于55K;照片名称统一修改为:身份证号码_姓名.JPG);

五、办理登记地点

彝良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彝良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



彝良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编辑:游子芳

审核:王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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