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报料:最近,汕尾 海丰有很多车主因为在车内悬挂“ 饰品”,被警方以影响开车视线开罚单,罚款五十人民币,海丰报料网已经多次发布提醒,似乎很多汕尾海丰的街坊都不以为然,觉的在车内挂个东西不至于被罚款,有点小题大做,无需重视这个情况,最后很多街坊中招被查被罚款!目前查的比较多的是梅陇路海丰西高速口和汕尾埔边高速口附近路段。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被罚款50元
罚单上注明了违法代码1049
: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另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汕尾海丰已经在查!
对车内悬挂摆放装饰物影响视线开罚
为了安全起见
小伙伴们还是自觉为好
小编个人微信号:hfxb169 报料,求助,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