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点睛】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汇总中篇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3-02 20: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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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的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和常见的种类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合同(交易买卖)---合同之债,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如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订立2.侵权---侵权之债

如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

(1)建筑物、构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伤人,难确定侵权人----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

无法律义务,自觉为他人服务,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关系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

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如施工支付汇款错误

5.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智力成果,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

1.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侵权责任

1.常见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2.专利权:

(1)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条件:1.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申请日起计算4.商标权

(1)商标专用权:只有财产权,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保护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日算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5.著作权: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建筑作品

(1)著作权主体: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

(2)著作权的保护期:公民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作品完成日算起,法人作品为50年6.保护:民法、行政法、刑法保护

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7.侵权责任

(1)民事责任:建设工程中,赔偿损失::1万-100万;著作权、商标权:50万以下(2)行政责任

专利:没收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20万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一、担保和担保合同规定

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的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其他。

(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法人、公民都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4)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无效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对应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人、承包人)

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1.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附着物(不动产抵押)(2)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3)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抵押)(4)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抵押)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动产抵押)(6)交通工具动产抵押(动产抵押)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医院等公益目的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有争议的(5)查封、扣押、

不动产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质权:转移占有 欠A扣B,约定

3.留置:转移占有,欠A扣A,约定,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4.定金:给付定金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书面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2.投保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

被保险人: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业主,工程所有人,承包,分包,技术顾问等

3.保险期限:工程动工或设备运抵之时起始,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时终止。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二、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1.民事责任种类:违约、侵权责任(民---民)

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三、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官--民):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官--官):警告、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违法是失职行为四、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1.承担方式:刑罚(国家--罪犯)

主刑:管制、拘役、、、死刑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8分左右)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形式:颁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底层住宅

(3)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4)军用房屋建设工程的特殊性

2.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资金、市场预测、设计图纸、现场条件具备三通一平

二、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1)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城区)(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满足施工需要:图纸、技术资料(6)有保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7)已经落实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理+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延期开工、核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2.核验施工许可证

在建工程中止施工的,1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时,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1年的,恢复前,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开工报告,不予延期

不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申请证据保全,需要提供担保(3)证据的应用

证据应用的内容: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收集、证明过程、证明标准¤举证时限(有效举证期限)

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质证: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证人的质证:出庭作证,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 证人询问鉴定人的质证: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认证:证据的审核认定 :

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证据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综合审查判断不能作为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非法的、瑕疵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2.民事诉讼时效

(1)法定时效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如下债权请求权不予支持:存款、债券、投资关系产生的出资请求权、其他(3)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伤害赔偿的、拒付租金

特殊诉讼时效:国家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为1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实际侵害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4)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5)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老天造成、客观、外界的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断:当事人行为造成的,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四、民事诉讼审判和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判程序

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开庭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立案之日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立案之日3个月内审结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

简易程序:标的额为各省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2.二审程序:上诉程序、终审程序

上诉期间:不服一审判决的,;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上诉状:;,.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翻案

(1)有审判监督权限的法定机关或当事人申请,、裁定、:必须是判决有错误,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翻案时效

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5)人民的抗诉(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是产生裁决书的过程,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决书内容的过程1.执行程序的概念:.执行根据

是当事人申请执行、、

执行根据的主要内容:

、裁定书、生效的调解书等

、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4)公正机构作出的公证债权文书

、执行回转的裁定(6)支付令

3.执行管辖:财产部分,;其他的,.执行程序

,可以申请)

 仲裁制度仲裁的三项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必须依法订立仲裁协议,才可以仲裁

2.:仲裁、诉讼只能选择一个,

3.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再申请仲裁或者诉讼,不予受理;除非裁决被撤销,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起诉一、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一)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无效;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书面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以表现为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仲裁协议书2.仲裁协议的内容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表示要明确,确定,否则无效

(2)仲裁事项:争议,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可以协议补充

(3)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中约定2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一个,否则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效力

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排他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不可超出仲裁范围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仲裁协议有效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有异议,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双方请求裁定对象不同的,

当事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不明确的,

(二)仲裁受理

1.条件:有效仲裁协议、具体的请求和事实、受理范围

2.审查与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1)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仲裁庭组成、开庭和审理、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1.仲裁庭组成

普通程序:3人,各自选1人+共同选1人(首席仲裁员)简单程序:1人,共同选定2.开庭和审理

(1)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书面审理

(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3)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申请人缺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缺席,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3.仲裁和解与调解

(1)仲裁和解: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可以在任何阶段执行)---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反悔的,仍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重新发动仲裁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不能重新发动仲裁(2)仲裁调解: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双方同意下,主持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签字生效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作出生效(3)仲裁裁决

3人:服从多数,服从首席仲裁员三、仲裁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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