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车离开,更换驾驶员,拒赔有理,为保险合同及条款正名,获得不了保险公司谅解将承担法律追责.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0-09 00:22:16

首先吐槽一下:不要为了时效考核,放弃了案件质量。

                        不要因为客户投诉,放弃了所有原则。

现状:

当事人出险后故意躲避,拒不见面,未能按保险法及条款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案件损失,原因,性质无法确定。故意绕开保险公司,委托保险黄牛买断,夸大损失程度,存在倒换旧件,配件以次充好,故意损坏,私自委托评估机构恶意评估,,非法获取重大经济利益。导致重大案件由于时间的流失,无法确认案件性质,致使保险公司及国家财产受到严重侵犯,造成保险公司不良赔付率逐年上升,正常理赔案件导致保险公司存在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现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逐步核实验证,导致成本增加,正常的运营和生存举步维艰,更衍生了一帮靠骗保为生的新兴行业,部分不法人员已经靠此成为谋生致富手段,形成了一个骗保的新行业,环环相扣,具备链条效益,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应有的社会职能。

影响力:

现有群众人人跟踪效仿,为了蝇头小利,故意勾结相关单位,及社会闲杂人员故意碰瓷,故意碰撞,倒换旧件,故意虚报人伤,故意夸大损失,故意以次充好。人伤案件,改变户口性质,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等,,获得赔偿后当事人还能正常工作,正常生活,,引起社会剧烈反映,如不及时防治,将会伤及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保险费承保时集体上浮,更会影响保险行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社会保障形象,导致保险公司的社会职能丧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近日,。

  原来,王某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发生一次交通事故前去理赔时却被拒绝赔偿车辆损失费54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称原告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不符合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主审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就免责条款以加黑字体书写,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且其提供的投保单可以说明保险公司就该免责条款向原告王某进行了明确的提示说明。原告王某称其是自行前往医院治疗,但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看出原告王某的伤情并不足以使其在交警部门对涉案事故进行处理之前就必须前往医院诊疗。综上,原告王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无合理、正当的理由。依据案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的约定,被告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辆损失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驳回了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往往一些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因饮酒,无证,等其他原因谎称离开现场,前往医院治疗,到达医院后几乎无做任何伤情检查,或者轻微伤,通过渠道骗取证明。为了躲避法律打击,获得保险索赔,,,,,,,,绞尽脑汁。让我们拭目以待以下几起案例。

平顶山的马上

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莫开车,开车必备抓,一失足千古恨。法律是无情的,后果是严重的。。

如果您触犯了相关法律,影响可不是一辈子啊。

介于以上情况,、、,向违法违规行为亮起正义之剑!

谨献给在一线奋斗的反欺诈人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反欺诈微信交流群,共同探讨,研究,协调,让我们共同努力,还保险行业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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