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男子酒后驾车撞人致死 竟然这样判!?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05 03:00:32


驾驶员饮酒驾驶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死者家属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近日,,,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017年7月20日晚8时30分许,杜某某醉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经省道101线从乐安镇往县城方向行驶,行至乐安镇某村委会外路段时将三名行人撞倒,造成两人轻微伤、一人受伤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杜某某驾车逃逸。当晚9点,杜某某主动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经血液酒精检测,杜某某血中乙醇含量为1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杜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据杜某某供述,事发当天中午他喝了三两左右白酒,下午5点半左右,他又喝了两瓶啤酒。饭后他先驾车送人到乐安镇,随后自己独自驾车开向县城方向。晚上8点半左右,他驾车行驶至出事地点,与一辆汽车会车时听见声响,便下车查看,发现车左后视镜被挂掉了,但未观察路面情况。出事后,他以为事情不大,又因喝了酒害怕被现场抓住,便开车逃走。回到县城某小区后,他打电话给乐安镇村民张某才知自己撞倒了三人,随后前往县交警大队自首。

,杜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二人受轻微伤并负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杜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审理过程中,杜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其赔偿经济损失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协议,张某、戴某某对被告人杜某某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该商业三者险属保险合同关系,杜某某属醉酒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近日,,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缓刑四年。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1万元。

来源 │
三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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