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一句话,竟被扣掉49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26 01:52:33

大家看到这个标题

可能觉得很奇怪

一句话嘛

怎么会被扣掉49分呢?

别急!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2018年3月10日 8时40分

肥城市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肥城市仪过路看守所路段执勤巡逻,在对一辆涉嫌严重超载的号牌为鲁J46681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检查的时候,该车驾驶员白某没有携带驾驶证。民警通过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该驾驶员白某实际持有“C1”驾驶证,存在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及“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对其驾驶的车辆称重,发现其还存在超载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遂将其驾驶的机动车进行了扣留。


在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的时候,

白某自言自语了一句

还不如开那一辆车呢

民警问其什么意思的时候,该白某再也不回答了。细心的民警没有忽略这一细节,通过交通智能管理平台对鲁J4668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轨迹进行分析时,发现还有一辆号牌为鲁J4668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肥城市吉山大街上自东向西行驶,民警马上出击在肥城市吉山大街与新城路路口将其查获。

经过对这辆车详细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也是持“C1”证存在超载100%以上及“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存在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最终,驾驶员白某与李某将分别面临行政罚款4050元、驾驶证计19分与行政罚款6000元、驾驶证计30分的处罚。



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2、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

3、超载

4、使用其他机动车牌


01


没带驾照属于无证驾驶吗?

很多驾驶人可能心中一直有疑惑,

出门忘带驾驶证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处罚力度如何呢?

下面小编帮助各位驾驶人科普一下。

对于这种忘带驾驶证的情况,只是属于“没带证”,而不是“无证”,因此也就不属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也不会拘留当事人,只会暂时扣车。“未携带”不等同于“无证”,但两者同属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处罚力度不同。

蜀黍

交法课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02


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


03





货车超载危害大

1、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大缩短了公路基础设施的使用年限。

2、行车危险性增大。车辆超载超限,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导致轮胎负荷过重、变形,从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超限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发生危险。

3、增加驾驶人心理负担。驾驶人驾驶超载超限的车辆往往会增加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

4、影响道路畅通。一般来说,由于超载超限的车辆无法按正常速度行驶,可能会长时间占用车道,部分驾驶人甚至占用高速公路上的快车道,直接影响了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货车交通违法处罚事项清单


04


使用其他机动车牌(套牌)



每日安全

(策划/制作:山东交警)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