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林公司关于2018年度出租汽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行业审验)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4-27 03:46:08

一、检查内容

根据《条例》的要求,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营运证件手续和营运车辆的经营设备、标识、车容车貌等进行定期检查。有关驾驶员及车辆定期检查的详细标准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和地点安排

2018年4月20日上午8:30--11:30, 郑州市西四环路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200米、西四环路东100米、西四环管理中心院内.

驾驶员及营运车辆定期检查标准

标准一:

1、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驾驶员年龄本年度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凡本年度进入上述年龄的驾驶员不再予以检查;

2、有客运管理处制发的有效车辆运营证,内容完整、清晰;

3、驾驶员有客运管理处颁发的有效服务资格证,内容完整、清晰;

4、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车型和使用年限。按规定安装经营设备、标志、车身颜色;

5、车容整洁、标识统一、内容完整清晰,车内整洁、设施完好,座椅一律使用统一的白色座罩和脚踏垫无污物、无破损;

6、安装统一营运标志牌、无污物遮挡、无涂改、无破损、清晰牢固完整;

7、车内设置防劫持装置,安装牢固,能正常使用;

8、服务证架安装到位、牢固、内容清晰完整;

9、、无破损、字迹清晰;

10、车内安装经法定检查机构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和空车显示标志;

11、车内安装有符合要求的通讯设备;

12、车辆设施完好、无破损、且能正常使用,车窗不得为有色玻璃或粘贴太阳膜;

13、门把手、安全带开启自如、左中门封闭,内外均不得打开;

14、备有在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具。

15、必须安装禁鸣开关,且能正常使用;

标准二:

1、机动车驾驶证,且合格有效;

2、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在有效期内(新旧车辆同一个标准);

3、有有效期的强制保险、第三责任险(保险金额在10万以上)和乘客意外险(保险大单原件),内容完整、清晰

注明:参检车辆应到场、证件齐全,且证件资料均为原件,有效期是指参检当日在有效期内。


车上人员联系不到的请提前办理人员歇业,2018410日至2018420日不再办理人员上下业务。2018年更新或者备更新的车辆不用参加本次的行业审验。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