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浦东新区残疾人团体综合保险案例问答(三)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12 03:05:26

案例7、残疾人失业补充保险保险案例


沈某在保险期间内同工作多年的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其提供的近半年社保缴费记录显示自解除劳动关系后已暂停缴费4个月,可以获得理赔吗? 

回答:在保险期间及追溯期(保险起期前3个月)内,被保险人因中断就业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期满1个月以上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失业补充保险金(200元/月),最高赔偿期限为3个月

所以,沈某可以得到600元保险金,计算公式如下:赔款=200元/月×3个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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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残疾人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补贴保险案例


卢某在保险期间内因患精神分裂症住进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半年,可以获得多少理赔? 

回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在专业医疗精神卫生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其实际住院日数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每日补贴金额(20元/天),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给付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补贴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每一被保险人的住院补贴日数最高以60天为限

所以,卢某可得到赔偿1200元,计算公式如下:赔款=20元/天×60天=1200元。

特别提示

1、理赔金额=20元/天*实际住院日数,但同时必须≤(住院发票中自负金额+分类自负金额)*85%。

2、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含二级)专业公立医疗精神卫生机构(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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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精神病残疾人肇事肇祸责任保险案例


保险期间内,余某在浦东某小区内因精神病发作持刀砍人,接连砍伤了两名路人,其中路人甲用去医药费10000元,路人乙用去医药费5000元。,应承担两名受害者的所有医药费。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多少元?

回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上海市范围内因精神病发作导致肇事肇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所以,余某可以得到15000元保险金,用作对两名受害人进行赔偿。计算公式如下:赔款=10000元+5000元=15000元。

特别提示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保险项目

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65,000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5,000

(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60,000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20,000

2、被保险人造成其本人及其监护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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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还想了解以上案例中所涉及各险种详细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可以在周一至周六9:00-17:00电话咨询浦东残疾人智慧公共服务平台021-588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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