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借车给无证驾驶肇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其追偿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5-29 19:19:03

车主借车给无证驾驶肇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其追偿



一、案情简述

    2015年91610时许,南阳的杨XXXX无证驾驶杜XXXX所有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沿镇平县境内248省道由北向南行至高丘镇唐沟村北的路口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与同向左转弯的陈XX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杨XXXX受伤、陈XXXX受重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杨XXXX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XXXX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最终不治身亡。XXXX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XXXX甲、唐XXXX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

,依法判决杨XXXX犯交通肇事罪,,缓刑一年;由XX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12万元。判决书生效后,XXXX保险公司依照判决支付受害人家属12万元。

    因杨XXXX系无证驾驶,判决生效后,,请求被告杨XXXX、杜XXXX偿还其支付给唐XXXX甲、唐XXXX乙的12万元赔偿费用。

    近日,,判决驾驶员杨XXXX偿还保险公司9.6万元,车主杜XXXX偿还保险公司2.4万元。

三、法理解析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

本案中,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杨XXXX追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

该案中,被告杜XXXX作为该摩托车的所有人,应当知道被告杨XXXX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该车交由杨XXXX驾驶,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杨XXXX应承担12万元的80%,被告杜XXXX应承担12万元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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