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别上当了!员工自愿放弃购买保险,100%是个坑| 劳动法俱乐部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28 20:22:44

李青於2012年7月11日入职东莞某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入职时,李青向公司亲笔写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申请书

 

李青二因腰椎神经鞘瘤术后复发,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4月13日请假1个月,请假期间,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4月1日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6448元,该费用由李青自行垫付。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通知书》,医嘱建议休三个月。

 

2014年7月1日,其返回公司上班,因医疗费用支付、社保缴纳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李青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同意支付,接下来就是打官司了:

 

公司认为李青在职时未能及时参保,李青亦有责任,不同意支付医疗费56554.2元。

 

李青认为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责任在公司,公司应当承担医疗费。

 

,公司需承担责任。李青医疗费56554.2元。

 

于是,公司提起了上诉:

 

惠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缴交社会保险。

 

本案中,李青亲笔写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申请书,但其放弃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应认定为无效。

 

李青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4月1日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住院治疗,结合惠州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未缴纳期间所属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法的相关规定承担

 

因此,在上述时间段发生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应予以承担。,公司应当应向李青支付医疗费56554.2元正确。

 

公司觉得很冤,,,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

 

,认为:

 

本案中,虽李青亲笔写了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申请书,: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即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其缴交社会保险。李青亲笔写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申请书,公司有法定的义务为员工李青缴交社会保险。

 

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医保费,致使李青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故未缴纳期间公司所属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司按规定承担。

 

核算,某某公司应向李青支付医疗费用56554.2元,原审判决某某公司向李青支付医疗费用56554.2元正。

 

广东高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劳资双方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或者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均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双方约定劳动者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显然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取决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

一、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广东高院认为,原则上可以支持员工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但鉴于是劳动者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持劳动者搞突然袭击,应给单位一定期限的改正机会。所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缴纳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实践中通常把握30天左右),则支持劳动者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补偿。

二、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存在哪些风险?


1.,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


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


3.诉讼风险。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

三、遇到员工不愿购买社保时,公司怎么做?


1.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加强公司对购买社保的好处的宣传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巴不得省下这些成本)


2.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3.针对那些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愿购买社保的,公司可以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或者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事先发书面通知给他本人,通知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关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当然这样做也有可能补缴,但至少不会使公司被罚款!


4.为了避免再发生这样情况,公司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相关规定,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将按照国家社保的有关规定交纳社保费用,并让其看完认可签字,只要他同意签了合同,就强制办理社保。

综上,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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