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普查的瘤种和对象 有助早发现肿瘤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06 06:12:02

肿瘤免疫

  以往除体表肿瘤外,肿瘤的早期发现多因患者患有其他疾病于检查或手术时被意外发现。20世纪50年代初用宫颈涂片法对患有慢性宫颈炎等疾病的妇女进行早期发现宫颈癌的工作,开肿瘤早期发现之先河。近三四十年来,肿瘤的早期发现作为“抗癌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中都已逐步开展起来。我国虽是发展中国家,但由于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的健康,肿瘤早期发现的工作受到极大的重视。加上我国医务工作者的努力,在一些如肝癌、食管癌、宫颈癌、鼻咽癌等肿瘤的早期发现工作中作出了显著的成绩,甚至居世界领先地位。

  普查即对某些人群进行普遍检查。普查或称筛检(screening),其目的是在人群中检出患某病的病人。肿瘤普查是一个大规模的临床流行病学工作,需投人大量人力和物力,并在事先有周密的设计。

  (1)普查的瘤种

  首先要解决的是哪些肿瘤需要进行普查。事实上并非每一种肿瘤均需进行普查。需要进行普查的肿瘤应具有下列特征:①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有的肿瘤可能不会出现临床症状,甚至终身不发病,亦不会导致患者死亡,此类肿瘤即无普查的必要。②应有较好的治疗方法。有的肿瘤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普查的意义即不大。③应具有可检出的临床前期(detectable preclinic phase,DPCP),使普查能在亚临床期发现肿瘤,便于治疗。不过,一些肿瘤在临床前期已经发生浸润,使手术或其他治疗归于失败。所以严格地说应该是“具有可检出的、肿瘤尚未发生浸润的临床前期”。符合这些特征的肿瘤不多。目前较公认的惟宫颈癌、乳腺癌等少数几种肿瘤。其他如鼻咽癌、食管癌、胃癌、肠癌’、肝癌等是否适合普查则尚待进一步研究。

  (2)普查的对象

  普查的瘤种确定后,要解决的是查哪些人的问题。当然,如果有充裕的人力和物力,则可以对所有的人即“自然的”人群进行普查。其优点是不遗漏任何肿瘤病人,缺点是花费的人力和物力太多,检出率低。如笔者等于20世纪70年代在上海市进行的肝癌普查,在自然人群中普查肝癌检出率为14.7/10万,即每检出1例肝癌病人,有近7 000人“白查”,耗费与效益的矛盾突出,也使此种普查难以为继。

  目前的认识已趋于一致,认为普查对象应是易患某种肿瘤的高危人群。笔者等曾发现40岁以上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及有慢性肝炎史者为肝癌的高危人群。在这一特定的人群中进行普查,肝癌的检出率为501/10万,是自然人群中的检出率的34.1倍,耗费与效益的矛盾因此得到缓解。美国曾以阿拉斯加爱斯基摩人中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为高危人群作肝癌普查,以及近年对城市人口中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作肝癌普查,亦有类似结果。

  胃癌的癌前状态或癌前病变如胃息肉、胃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尤其是伴肠上皮中、重度化生或不典型增生者,以及恶性贫血与胃大部切除术者皆应视为胃癌的高危对象。

  结肠腺瘤综合征者或家族性结肠息肉病的家族成员,Gardner综合征(结肠多发性腺瘤性息肉、颅骨多发性骨瘤、多发性皮样囊肿和皮肤软组织瘤)、慢性溃疡性结肠炎、Crohn病(节段性回肠炎)及结直肠血吸虫病肉芽肿患者,为结直肠癌的高危对象。

  杨学志等报道初次性交年龄早于18岁、本人或丈夫有婚外性伴侣、月经不调及月经垫不洁等为宫颈癌的主要危险因素。此外如初产在18岁以前、不孕或多产及宫颈糜烂者,亦应考虑为宫颈癌的高危对象。

  家族中(母亲、姐妹)有乳腺癌史的40—60岁的妇女、曾患乳腺囊性增生病或其他乳腺良性肿瘤者、未生育者、月经紊乱尤其是患过功能性子宫出血者、甲状腺功能低下的肥胖者,以及曾患宫体癌或已患过一侧乳腺癌者,皆为乳腺癌的高危对象。

  高危对象的划定是相对的,不同地区某种肿瘤发病的危险因素可能不尽相同,则高危对象亦应有差异。此外高危对象的划定还取决于普查的人力和物力准备。

(实习:陈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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