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建设工程保险那些事儿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9-04 03:17:45

建设工程保险

    “保险”一词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并不算陌生,但是如果这个保险是建设工程领域的呢?相信大多数人则是一头雾水,针对项目在购买建设工程施工保险时面对如何抉择的困难,法律事务部做个简单的介绍。

     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讲,建设工程领域的保险形形色色,但总的从大的种类来看,主要分为工程实体本身的险种以及人身安全方面的险种两大部分。工程实体本身的险种目前基本普遍使用“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安全方面的险种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以及“雇主责任险”。通过项目的反馈来看,项目在选取保险种类及保险理赔方面均存在疑惑,以下逐一做个简略介绍,希望对项目保险业务人员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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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应该算是项目部业务人员最熟悉的工程领域险种之一,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业主单位大多普遍强制要求施工单位投保上述险种,严格来讲,该险种应该是两个险种范畴——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是从实践来看,由于两者始终被合并使用,因此被看作是一个险种。

       承保范围(责任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既有物的承保也有人身损害的承保,具体来讲:物件方面,对于工程构造物实体部位的损害、以及临时工程量、以及设备租金及为修复受损部位重新进行的施工工费等,但是并不对机械设备的损坏理赔以及因第三人责任造成的上述损失;人身方面,则是范围比较狭窄,仅仅对因公或者因许可进入施工现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

       理赔要诀:由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出险之后的理赔是以投保人对现场损害的上报以及保险公司的实地勘察确认理赔额度,因此,出险之后上报资料的编制工作,则是重中之重,其次,保险公司虽然需要实地勘察,但是从目前实务来看,所谓的勘察,就是业务人员到现场比照投保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查看,因此,对于公关工作,也需要特别注意。

2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同雇主责任险选择的比较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及雇主责任险,本次想重点提醒两点:一是两者的选择;二是部分合同条款的确定。

      对于项目来讲,近两年来在选择人身保险时,可能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到底选择传统的、比较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还是选择近年来风生水起的雇主责任险。因为从保险公司的推荐力度来看,雇主责任险不但价格便宜,而且理赔的额度一点不低于前者,并且保险理赔手续还便捷灵活,因此就产生了无法取舍的困境。但是法律事务部始终强调,两者一定要选择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其中的好处很多,最重要的一点是,雇主责任虽然和团体意外险的理赔额度一样,但是该险种最高额的理赔,是在一次事故中,不管人数是多少,都只是赔偿最高额度,人数越多,则人均越少。与此相反,团体意外险,则是以人头计算最高额度,如果达到标准每个人都可以理赔到最高额度。因此,必须选择团体意外险。

       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保险合同项目在签订时一定要摒弃一种观点——保险合同不允许修改合同条款。这是完全错误的!在保险业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为承揽业务,保险合同条款都可以修改,因此,在合同谈判阶段,尽量在同等费率下,提高理赔额度,则是考验业务人员意志力的时候。另外一定要注意,对于保险理赔材料条款,一定记得约定我项目只需要提供项目部证明文件即可,并不需要提供同出险人之间有劳动合同证明,以防止又陷入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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