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春节开车出门的人注意啦!高速5成以上事故发生在这地方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7-16 0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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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要开车回家的小伙伴注意啦!

2月15日0:00——2月21日24:00

江苏高速公路路网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昨天,沪宁高速连接线

和南京长江二桥收费站航拍

现在的车流是这样的


沪宁高速连接线

南京长江二桥收费站


江苏高速公路路网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具体操作


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不发放通行卡


为确保车辆有序通行,部分通行压力较大、车道数量较多的收费站将设置小型客车免费专用通道并增设限高门架和限高标志,专用通道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


对于未设置专用通道的收费站,小型客车在入口收费站无需领取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无需交纳通行费,免费通行。


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临界点设置过渡期


为确保正常收费模式与免费模式顺利切换,在进入免费时段和恢复正常收费的临界点均设置了过渡期。


  • 2月14日20:00至24:00期间,小型客车需在各入口收费站领取临时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纳实际通行费。


  • 2月15日0:00至1:00,小型客车在出口收费站需上交临时通行卡或通行卡,无需交纳通行费,免费通行。


  • 2月21日19:00至24:00期间,小型客车需在入口收费站领取临时通行卡,在免费时段内驶离高速公路仍无需交纳通行费,免费通行。


  • 2月22日0:00至1:00期间,持临时通行卡的小型客车在出口只需按照路网最低收费标准交纳通行费;持有通行卡的车辆按照正常收费标准交纳通行费;此外,持临时通行卡的小型客车通过跨江大桥主线站时也需按照路网最低收费标准交纳通行费,同时领取通行卡,持通行卡的小型客车正常标识。


  • 2月22日1:00之后,出口收费站对持有通行卡或临时通行卡的小型客车正常收取通行费。8:00起,各收费站将停止接收临时通行卡。


资料图


江苏高速公路路网春节假期流量特点


重点路段和收费站的大流量情况这里看


春节期间大流量路段

G2京沪高速公路广靖、锡澄段,G42沪蓉高速公路南京、苏州、无锡段,G15沈海高速苏州、南通段,G15w常台高速南段;跨江大桥主要是江阴大桥、苏通大桥、南京二桥、南京三桥。


大流量收费站

G42沪蓉高速南京、花桥、苏州,G15w常台高速盛泽主线,G25长深高速苏浙省界,G15沈海高速太仓主线,G2501南京绕城高速六合南主线等收费站。


流量高峰时段

受驾乘人员出行习惯的影响,节日期间上午10点左右为客流出行高峰时点,16点-19点为客流返程高峰时点。


资料图


  留神!高速公路五成事故发生在匝道

交警部门总结5种事故易发类型

记住这6点提醒可有效避免


随着车流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会进入高发期。南京交管部门统计发现,高速上5成以上事故发生在匝道口。为此,该部门也总结了5种易发事故类型,并给出了6点提醒,希望广大司机开车返乡时特别留意。 

  

这5种情况易发匝道事故


1、临近匝道停车,观察路牌。王女士从南京市区驾车经机场高速连接线往江宁方向行驶,她本应在连接线往集散车道变道驶向江宁方向,由于路况不熟,王女士不慎驶入了机场高速主线,在发现路线不对后,她立即减速停车,结果后车避让不及引发了追尾事故。


2、猛打方向突然变道。王某驾车从高淳经宁宣高速准备前往安徽,快到匝道口时,他紧急减速猛然变道,结果引发了两车相撞。


3、临近匝道强行变道超车。宁洛高速25公里处,王某驾车在匝道左侧行驶,这时,他意识到马上要向右方变线。此时距离分道口10米不到,王某一脚油门准备强行超越正在其右侧行驶的大货车,结果两车发生碰撞。


4、匝道内行驶速度较快。绕越高速23公里处,一辆面包车从主道驶入匝道时未减速,当驾驶人发现匝道弯度过大再准备采取制动措施为时已晚。在急刹车的情况下面包车发生了漂移甩尾,撞在了匝道护栏上。


5、错过匝道高速倒车。沪陕高速雍庄枢纽附近,快递公司半挂车驾驶员朱某对驾驶线路不熟悉,错过匝道后,在高速上倒车想回到匝道口,结果与在同车道后方行驶的小车相撞。


江苏高速公路路网严禁超速超载!


春节长假出行,请务必注意 安全第一

严禁超载超速!

提示
为什么警察蜀黍要严查超载:一起来看看超载的危害:

●车辆超载后,重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
严重的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
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而校车、客车超载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更是让人不堪设想。


春节来临,面对一票难求的春运,许多人都是各显神通,只为回到自己亲人的身旁。这个时候,如果有顺路的同乡、同事或者愿意帮忙的陌生人伸以援手,让人搭个便车,自然是让人喜笑颜开的事情。那么,如果搭便车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了,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所谓“搭便车”,法律上一般称为“好意同乘”,是一种出于好意的施惠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发生在春运,还发生在许多的日常生活中,比如免费带同事一起下班,送孩子一起上学,一起外出游玩,饭后送酒醉的同事回家等等。如果车主或者驾驶员完全出于好意,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但是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搭乘的乘客发生伤亡了,那么,作为被搭乘者的车主或者驾驶员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好意同乘”的具体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认为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加以区别。对于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


二、不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内。

有的车主可能认为自己投保了交强险和高额(比如100万)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殊不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车内人员受伤,并不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内,而应该属于车上人员座位险的赔偿范围。即使投保了车上人员座位险,一般这个险种的赔偿额度也是很小的。

三、无法通过协议去免责。

有人说,为了做好事惹上麻烦,那么事先准备一份完备的免除责任的协议就万事大吉了。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可以通过一纸协议来进行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见,即使双方有关于责任免除的约定,也可能因为这份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从而达不到免除责任的效果。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编辑:阿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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