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湖乡: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工作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5-16 22:00:31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81号)文件要求及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对原符合政策办理规定的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补保手续的人员,11日上午,马湖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工作。

会议对符合办理人员条件限制、申报程序、办理时间、缴费档次及工作相关纪律进行详细布置。

申报人员范围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在2017年之前具有肥东县城镇户籍;二是20101231日之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未参保人员;三是曾与肥东县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员。

补交费用标准:采取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金的方式,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35000元,年满60周岁以上,补保时年龄每增加1周岁,缴费递减1200元,缴费最低不少于15000元,今后根据国家政策参加养老保险金调整。

申报程序:身份认定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的程序予以认定。

办理时间:截止提起到2017630日。

最后,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村(社区)及社保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分村、分组进行责任分解,切实解决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深入宣传,扎实开展摸底工作,利用全方位结合的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好政策,带领群众算好“经济账”,做到人数明、家底清;三是:吃透政策、严格程序,各村(社区)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对补缴标准及待遇计发办法、申报程序、办结时间等问题要了然于心,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目前,乡劳动保障所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工作小组已“火热开张”,热情等待申报、咨询的群众前来,各村(社区)宣传工作已来开帷幕。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